13.积极配合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各地要配合有关高校加强对强基计划、少年班、英才班、保送生等各类拔尖创新人才选育试点项目的宣传引导,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其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引导和鼓励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踊跃报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学进一步加强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生涯规划指导,引导学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积极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14.优化职教高考的内容和形式。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逐步建立健全“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高职院校要紧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安排职教高考招生计划,优化招生专业结构,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倾斜。要加强教考衔接,依据中职学校课程教学标准,规范文化素质考试评价,因地制宜统筹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试。要严格规范高职学校招考工作秩序,严禁学校以“预科班”等名义提前招揽生源,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制度措施,确保公平公正。
四、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15.健全完善高校招生自我监督机制。各高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要健全校内招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多部门参与、互相监督制约机制,明确相关部门、院系工作责任,做到各负其责、失职追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招生录取等各环节的监督工作。学校可请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作为监督员,对招生工作进行第三方监督。
16.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严禁擅自组织学生入校。各高校要严肃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纪律,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无序、违规争抢生源,不得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各高校要积极推进数智赋能,拓展线上咨询服务渠道,进一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要认真落实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求,确保录取通知书寄递安全、及时、准确。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17.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级招生考试专项工作组、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全过程监督。要认真审核所属高校招生章程及属地高校的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监督检查高校招生政策及计划执行情况。要加大违规查处和曝光力度,对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18.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省、市(县)、中学和高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运用,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自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19.加强信息安全防护。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堵塞安全技术漏洞。要加强和完善考生志愿填报等环节安全管理,教育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鼓励采用手机短信验证码、动态密码等技术手段,加强考生身份验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考生个人及招考信息安全,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五、积极营造良好考试招生环境
20.强化考试招生正面宣传引导。各地要牢牢掌握招生宣传工作主动权,落实高考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及时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发布、温馨提示、答疑解惑等服务工作。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考成绩、高校录取分数线等发布工作,我省通过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等渠道向考生提供信息服务;各地要加强对中学、教师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录取率”“高分考生”等,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要积极倡导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进一步引导扭转功利化的教育倾向。各地要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信息监测,加强对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网络谣言、不实信息等有害信息的处置,并及时回应社会、考生的关切。
21.精心做好考生服务。各地要深入开展“高考护航行动”,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人文关怀,围绕考试组织、安全保障、宣传引导、咨询服务等环节,加强对治安、交通、医疗卫生、噪音治理、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和谐的考试招生环境。要加强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完善高考志愿填报辅助系统,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通过专题讲座、视频直播、在线答疑、电话咨询等方式,提升志愿填报服务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要细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基层教育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主阵地作用,利用高考后到出分前的关键节点,加大对一线教师、考生和家长的培训力度。要遴选部分业务能手、骨干教师、招办主任、专家学者等,建设本地志愿填报咨询专家队伍,集中解答考生和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宣传预警,提醒考生谨防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等环节的诈骗陷阱。
22.加大考试招生培训机构治理力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培训活动和有偿志愿填报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各地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和广告宣传活动,或聘请学生散发招生宣传材料;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网信、科技、公安、民政、文旅、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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