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12-04
日前,《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明确“大幅压减考试次数和科目”“小学阶段不得进行期中考试”“重点治理考试次数偏多、难度较大、质量不高、结果使用不当等突出问题。”
除此之外,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工作也有了最新通知,详戳↓
01
期末临近,这学期我省中小学生有没有期末考?怎么考?成绩怎么呈现?作为安徽版“双减”的配套政策,日前,《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明确“大幅压减考试次数和科目”“小学阶段不得进行期中考试”“重点治理考试次数偏多、难度较大、质量不高、结果使用不当等突出问题。”
大幅压减考试次数和科目
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
针对家长、学生关注的考试次数,此次《意见》中明确,各地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
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入学考、摸底考、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小学阶段不得进行期中考试。
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可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
初中各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
七、八年级语文、数学、外语可进行期中考试;
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可在下学期进行期中考试和1次模拟考试;
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九年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可在上学期进行期中考试,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可组织1~2次模拟考试。
严禁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仍按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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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
可以适当方式逐一告知学生、家长
孩子在校的考试结果能不能排名?家长能否知晓?
按照要求,学校期中期末考试一律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只可以适当方式逐一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学校要运用好考试结果,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指导教师精准分析学情教情,切实改进课堂教学,因材施教,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起始年级落实“均衡分班”
不得通过考试分班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招收特长生。
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同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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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控制考试难度
难度不“超纲”、不出偏题怪题
除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在考试难度上此次《意见》中也明确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考试都不具有甄别和选拔功能。学校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要增强试题情境的真实性、适切性、多样性和思想性,提高试题情境与考查目标、试题答案的匹配性,杜绝试题情境、任务两张皮的现象。加强命题资料库建设,拓宽试题材料选择范围,丰富材料类型,确保材料的权威性,杜绝政治性和科学性错误。
02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发展改革委、市辖区物价局: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9号)和《滁州市教育体育局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滁州市财政局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滁教体基〔2021〕2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课后服务费标准。经市政府同意,滁州市市区(即琅琊区、南谯区、滁州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来源采取“2+2”模式,即对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学校按每生每天2元的标准(每天2课时,下同)收取课后服务费,政府按每生每天2元的标准给予学校补贴。各县(市)参照制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政府补贴标准,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课后服务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270元,不足部分由属地政府给予补贴。对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交课后服务费。
二、严格规范课后服务收费行为。认真落实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要求,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退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的,不得收费。严禁以家委会或其他校外机构等名义收取费用。课后服务费必须专款专用,由学校根据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支出列支。
三、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督促学校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公示栏等予以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每学期末,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四、加强课后服务收费监管。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与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联动,对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禁止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变相有偿补课等各种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请各地将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于2021年12月30日前报滁州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科。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日
来源|综合安徽共青团、美好滁州
文章来源于:http://www.ljyz.org.cn 一中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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