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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招聘初级中学教师113人公告

2025/8/10 9:24:43 点击:
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后续公告。

七、选岗

一)根据报考岗位,考生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选岗需考生本人现场选岗,不按时到现场选岗的视为放弃资格。

二)如出现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情况,同一岗位将进行递补。选岗后出现的递补情况,由递补考生直接对应放弃考生的岗位,不再重新根据综合成绩选岗。

八、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执行,由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九、拟聘用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待遇及相关规定

一)进入选岗环节人员,须与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承诺服从安排并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报到等,自聘用起须在清城区教育系统服务不少于5年。服务期间,未经单位同意不得参加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如有违约须承担相应责任。

二)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按照清城区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聘用,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递补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是否递补,由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研究决定。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一、其他事项

一)公告中招聘工作安排的时间均另行在政府网公告,不再电话或短信通知个人。考生请密切留意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公告及通知。如因个人未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等原因导致未能按规定参加相关招聘环节的考生,后果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如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五)本次招聘咨询电话:0763-3333000、332209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14:30-17:30。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六)本公告由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履行指导、监管工作,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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